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二、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