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4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并根据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应按照《通
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并至少应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
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报表列报项目的影响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 2018 年 9 月 30 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调整。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影响如下:
报表 变更前 变更后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应收票据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应收账款 款
目。
应收利息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合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项目。
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
固定资产清 固定资产
并列示为固定资产项目。
理
资产
在建工程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列
负债表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示为在建工程项目。
应付票据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应付账款 款
目。
应付利息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应付款合并列示为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项目。
长期应付款 将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合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并列示为长期应付款项目。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
—研发费用
目。
利润表
财务费用
将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利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
息收入予以单独列示。
利息收入
(二)对“其他收益”项目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
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公司原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并在“营业收入”项目中列示,2018 年 9 月 30 日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最新要求予以列示,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无需对以前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及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
规。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将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
要求,同时也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
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