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赵璐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赵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