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5 楼第二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王运陈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267,144,7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3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62,302,8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70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41,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62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539,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97,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41,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62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880,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91%;反对 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4904%;反对 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5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933,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99%;反对 6,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7.6210%;反对 6,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3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933,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99%;反对 6,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7.6210%;反对 6,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3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覃玲峻、杨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