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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 名,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

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

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

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

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

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7%;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不超过 1 亿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35%。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 150%。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回购数量上

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金额上限约为 4.5 亿元。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

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

价格、数量、方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

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披露于同日巨潮资讯

网。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