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19-01-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快速积极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
策导向并合法合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
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
稳定的回报;
三、本次股权回购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
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
本市场形象,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
是必要的;
四、公司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比较低,因此利用自有资金支
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
五、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市场形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