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及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2019-01-16
股票简称:兴蓉环境 股票代码:00059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及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年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
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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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 4
第二章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三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 7
第四章 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 .............................................................................................. 7
第五章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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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849号文)核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
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公司债券。
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于2014年9月16日
发行,并于2014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为5.49%,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发行首日为2016年
7月28日,并于2016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为2.95%,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第二章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兴蓉01”、债券代码112224。
3、发行主体: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其中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为5.49%。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
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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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9
年9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9
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
15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
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4年9月1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信评
委函字[2017]跟踪214号),发行人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4
兴蓉01”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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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兴蓉01”、债券代码112413.SZ。
3、发行主体: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其中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为2.95%。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
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至2021
年7月27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7
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
27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7
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6年7月2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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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信评
委函字[2017]跟踪215号),发行人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6
兴蓉01”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第三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
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9日
收到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程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伟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程进先生、张伟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进先生、张伟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截止目前,程进先生、张伟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将按照
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副总经理的聘任工作。程进先生、张伟成先
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
第四章 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及成都
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关
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上述人事变动相关具体信息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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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链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6f71600d-352f-4df2-b
69b-e7a879af416e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第五章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
系人。
联系人:周杰、杨辉
联系电话:021-3867725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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