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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2-02  

						2019




       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五楼第二

会议室。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拟与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沱公司”)

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环沱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为其建设的简阳

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

厂以及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提供委托运营服务。本

次委托运营设有保底污水量,并“按日计量、按月计费、按月支

付”,具体委托运营收入将在实际计量支付后确认。

    (二)关联关系情况

    环沱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控制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射洪路南段 582

号9栋1层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638BHP7X

    法定代表人:宋兴来

    注册资本:11,500 万元

    注册时间:2018 年 07 月 10 日

    主营业务: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和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成都市沱江流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沱江流域公司”)占股 80%,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

股 20%。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环沱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如下:总资产 50,009.73 万元,净资产 11,500 万元。由于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因此 2018 年 7-12 月环沱公司无营业收入。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说明

    环沱公司为沱江流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沱江流域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环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为环沱公司投资建设的 3 个污水处理

厂提供委托运营服务,具体包括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以及简阳市贾家中小企

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具体情况如下:

    (一)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简阳市十里坝新伍村,占地

面积约 59.07 亩,处理规模 2.0 万立方米/日,预留远期建设规模

1.5 万立方米/日,处理厂出水排入沱江。

    (二)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简阳市平

泉镇田家坝,占地面积约 48.6 亩,处理规模 1.0 万立方米/日,

预留远期建设规模 1.0 万立方米/日,处理厂出水排入沱江。

    (三)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

    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简阳市贾

家镇健康村,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 44.02 亩,处理规模为 0.5 万

立方米/日,预留远期建设规模 0.5 万立方米/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沱江流域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航公司”)以及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简阳市城南工业园、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贾

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

投标工作并中标该项目。本项目公司已获得简阳市人民政府正式授予

的项目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权。公司作为联合体中的项目运营

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充分讨论和协商后,

在保证公司运营的平均合理利润率上,确定与环沱公司以2.45元/吨的

污水处理单价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五、《委托运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甲方根据协议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的项目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协

议》投资建设的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具

体内容请参见上文“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以下将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简阳市平泉精细化

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中任一项

目称为“子项目”)

    (二)委托运营期限

    甲方授予乙方每个子项目的委托运营期限为自项目试运营

日起至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

    (三)委托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
    甲方按 2.45 元/吨的污水处理单价委托乙方运营。该费用包

含运营期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及其它相关税费。

    (四)委托运营服务费的调整

    委托运营期内,正式商业运营日后每三年的对应日为调价

日。甲乙双方应对电价、人工工资福利、化学药剂、CPI(居民

消费者价格总指数)同比四项因素进行核算。

    由于法律、法规、政策或规范发生变更,如国家或地方污水

排放标准、污泥脱水标准、央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税收政策等

发生变化,或甲方要求变更污水处理工艺、进出水水质标准、污

泥处置地点、污泥最终处置方式等,双方可另行协商调价。

    (五)委托运营服务费的计算

    本项目自开始委托运营日起,基本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

费以月为单位,按以下方式计算:

    1、正常运营情况下

    月日均实际处理水量<保底水量,该月基本污水处理厂运维

绩效服务费=保底水量×当月实际运营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

效服务费基本单价。

    保底水量≤月日均实际处理水量≤设计处理规模,该月基本污

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月日均实际处理水量×当月实际运营

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

    保底水量指每一运营月甲方应给予乙方的日平均最低结算

水量,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本项目下各子项目保底水量设置情
况为:第一年为设计处理量的 70%、第二年为设计处理量的 80%,

第三、四年为设计处理量的 90%,第五年至特许经营期满为投产

设计处理量的 100%。

    月日均处理水量>设计处理规模,除按以上原则支付基本污

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外,甲方应就超额水量支付超额污水处

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超额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月日均

超额水量×超额单价

    2、计划内部分暂停(1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的,按正

常运营情况计算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3、计划外部分暂停的,基本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暂停期间日均处理水量×暂停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基本单价。

    4、在全部特殊暂停和全部不可抗力暂停期间,基本污水处

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 暂停发生之日前三十(30)日的平均处

理水量×暂停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60%。

    5、在部分特殊暂停和部分不可抗力暂停期间,基本污水处

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 暂停发生之日前三十(30)日的平均处

理水量×暂停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

    (六)委托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甲方应从试运营开始计算并支付乙方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服务费,付费方式为:“按日计量、按月计费、按月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四(4)日前向甲方书面提交“月度污水处理厂
委托运营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以便核实。

    如果甲方对付款通知单内容有异议,必须在六(6)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甲方对付款通知单没

有异议。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单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不支付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费,乙方可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支付机构

发出催告付款通知书,甲方或甲方指定支付机构收到催告付款通

知书后五(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

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七)履约担保

    1、移交保函

    在委托运营期结束前的十二(12)个月的首日,乙方须向甲方提

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的见索即付移交保函,作

为其履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移交前大修、移交、移交

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担保。

    2、恢复移交保函的数额

    若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取移交保函,乙方应

在甲方通知其已兑取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保函补充至移交

保函规定的数额,并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移交保函数额的证据。

    若乙方需要通过另一份移交保函使这份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应

提前七(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遵守移交保函规定的数额的前

提下,始终保持移交保函至协议规定的解除之时止有效。
    3、移交保函的提取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提取移交保函中的款项;

    若移交日至规定的解除日移交保函数额不足,甲方有权按日提取

移交保函项下未提取部分的千分之五(5‰),直至移交保函项下不

足以支付违约金。

    4、移交保函的解除

    运营委托期结束,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完成项目移交后,甲方须于

协议规定的保证期结束后七(7)个工作日内,解除乙方提交的移交

保函。

    5、由于乙方原因,本协议被提前终止,乙方应履行协议规定的

义务;否则,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提前终止日期后的十五(15)日内

按移交保函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提交移交保函,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

日起一年届满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解除乙方提交的移交保函。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在川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取的首个工业污

水处理项目,公司将增长 3.5 万吨/日的工业污水运营业绩,平均

年净利润率约为 7.7%,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核心

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

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全体股东: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实环境”)拟就成都

天府新区大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府新区支行申请 19.6 亿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 180 个月。

公司拟为本次贷款按持股比例 5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为 9.996 亿元,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投公司”)

为本次贷款按持股比例 4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9.604 亿元。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 日

    (三)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大林街道思源路

99 号

    (四)法定代表人:钱亮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六)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垃圾发电(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环保项目

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城市

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电力供应。(未取得相关行

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天投公司持股 49%。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蓉实环境尚处项目建设期,未投入运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蓉实环境总资产为 17,181.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7,264.51

万元,净资产为 9,916.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蓉实环境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担保相关内容

    (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债务人: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9.996 亿元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其他:因维护社会稳定性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或

推进受阻,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蓉实环境以 9.996 亿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协议收费权)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按照现行有效

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执行。

    (三)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在本次授

权范围内签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蓉实环境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筹措大林环保发电厂

项目的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大林环保发电厂项目服务

范围涵盖成都天府新区和高新区,建成投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收

入和提升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蓉实环境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大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产生稳
定的收入,使蓉实环境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按对蓉实环境

的持股比例 51%提供担保,天投公司按持股比例 49%提供相应担

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同时蓉实环境以其拥有的大林环保发

电项目 25 年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按同等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公司通过蓉实环境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本次担

保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78,793.62 万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74,514.0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8.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

金额为 1,631.0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

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