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公司与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简阳市

环沱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沱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为其建设的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

园污水处理厂以及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提供委托运营

服务。本次委托运营设有保底污水量,并“按日计量、按月计费、按

月支付”,具体委托运营收入将在实际计量支付后确认。

     (二)关联关系情况

     环沱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李本文先生、李玉春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射洪路南段582号9

栋1层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638BHP7X

    法定代表人:宋兴来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注册时间:2018年07月10日

    主营业务: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成都市沱江流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

江流域公司”)占股80%,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20%。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环沱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
下:总资产50,009.73万元,净资产11,500万元。由于项目尚处于建设

期,因此2018年7-12月环沱公司无营业收入。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说明

    环沱公司为沱江流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沱江流域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环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为环沱公司投资建设的3个污水处理厂提供

委托运营服务,具体包括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简阳市平泉

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以及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具体情况如下:

    (一)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简阳市十里坝新伍村,占地面积

约59.07亩,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日,预留远期建设规模1.5万立方米

/日,处理厂出水排入沱江。

    (二)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简阳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简阳市平泉镇

田家坝,占地面积约48.6亩,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预留远期建

设规模1.0万立方米/日,处理厂出水排入沱江。

    (三)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

    简阳市贾家中小企业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简阳市贾家镇
健康村,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44.02亩,处理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

预留远期建设规模0.5万立方米/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沱江流域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航公司”)以及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简阳市城南工业园、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贾家

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

标工作并中标该项目。本项目已获得简阳市人民政府正式授予的项目

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权。公司作为联合体中的项目运营方,本

着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在保证

公司运营的平均合理利润率上,确定与环沱公司以2.45元/吨的污水处

理单价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五、《委托运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甲方根据协议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的项目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协

议》投资建设的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具

体内容请参见上文“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以下将简阳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简阳市平泉精细化

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中任一项
目称为“子项目”)

    (二)委托运营期限

    甲方授予乙方每个子项目的委托运营期限为自项目试运营日起

至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

    (三)委托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

    甲方按2.45元/吨的污水处理单价委托乙方运营。该费用包含运营

期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及其它相关税费。

    (四)委托运营服务费的调整

    委托运营期内,正式商业运营日后每三年的对应日为调价日。甲

乙双方应对电价、人工工资福利、化学药剂、CPI(居民消费者价格

总指数)同比四项因素进行核算。

    由于法律、法规、政策或规范发生变更,如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

标准、污泥脱水标准、央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税收政策等发生变化,

或甲方要求变更污水处理工艺、进出水水质标准、污泥处置地点、污

泥最终处置方式等,双方可另行协商调价。

    (五)委托运营服务费的计算

    本项目自开始委托运营日起,基本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以

月为单位,按以下方式计算:

    1、正常运营情况下

    月日均实际处理水量<保底水量,该月基本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

服务费=保底水量×当月实际运营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基本单价。
    保底水量≤月日均实际处理水量≤设计处理规模,该月基本污水处

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月日均实际处理水量×当月实际运营天数×污

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

    保底水量指每一运营月甲方应给予乙方的日平均最低结算水量,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本项目下各子项目保底水量设置情况为:第一

年为设计处理量的70%、第二年为设计处理量的80%,第三、四年为

设计处理量的90%,第五年至特许经营期满为投产设计处理量的

100%。

    月日均处理水量>设计处理规模,除按以上原则支付基本污水处

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外,甲方应就超额水量支付超额污水处理厂运维

绩效服务费。超额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月日均超额水量×超额

单价。

    2、计划内部分暂停(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的,按正常运营

情况计算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

    3、计划外部分暂停的,基本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暂停

期间日均处理水量×暂停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

    4、在全部特殊暂停和全部不可抗力暂停期间,基本污水处理厂

运维绩效服务费=暂停发生之日前三十(30)日的平均处理水量×暂停

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60%。

    5、在部分特殊暂停和部分不可抗力暂停期间,基本污水处理厂

运维绩效服务费=暂停发生之日前三十(30)日的平均处理水量×暂停

天数×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基本单价。
    (六)委托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甲方应从试运营开始计算并支付乙方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

费,付费方式为:“按日计量、按月计费、按月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四(4)日前向甲方书面提交“月度污水处理厂委

托运营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以便核实。

    如果甲方对付款通知单内容有异议,必须在六(6)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甲方对付款通知单没有异议。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单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不支付污水

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费,乙方可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支付机构发出催告

付款通知书,甲方或甲方指定支付机构收到催告付款通知书后五(5)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

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七)履约担保

    1、移交保函

    在委托运营期结束前的十二(12)个月的首日,乙方须向甲方提

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的见索即付移交保函,作

为其履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移交前大修、移交、移交

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担保。

    2、恢复移交保函的数额

    若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取移交保函,乙方应

在甲方通知其已兑取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保函补充至移交

保函规定的数额,并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移交保函数额的证据。
    若乙方需要通过另一份移交保函使这份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应

提前七(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遵守移交保函规定的数额的前

提下,始终保持移交保函至协议规定的解除之时止有效。

    3、移交保函的提取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提取移交保函中的款项;

    若移交日至规定的解除日移交保函数额不足,甲方有权按日提取

移交保函项下未提取部分的千分之五(5‰),直至移交保函项下不足

以支付违约金。

    4、移交保函的解除

    运营委托期结束,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完成项目移交后,甲方须于

协议规定的保证期结束后七(7)个工作日内,解除乙方提交的移交

保函。

    5、由于乙方原因,本协议被提前终止,乙方应履行协议规定的

义务;否则,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提前终止日期后的十五(15)日内

按移交保函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提交移交保函,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

日起一年届满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解除乙方提交的移交保函。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在川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取的首个工业污水处

理项目,公司将增长3.5万吨/日的工业污水运营业绩,平均年净利润

率约为7.7%,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环沱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

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关联

方成都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

易总金额约为14,953.4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

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

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拥有30年污水处理经验,具有行业领先的运营管理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提升运营业绩,开

拓市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委托运营协议》是交易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本次关联交易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