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委托运营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确定的,交易价格是建立在公司合理回报上,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