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回购股份报告书2019-02-15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拟回
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67%)且不超过
1 亿股(占总股本的 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 1.725
亿元且不超过 4.5 亿元。具体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方案属于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暂无减持计划。
4、风险提示:回购期限内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尚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的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尚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自有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
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后
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不低于 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7%;回购股
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1 亿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3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未超
过公 司董事 会通过 回购股 份决议 前三十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
份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72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十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
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
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
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
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且不超过 1 亿股,按照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测算,则预计回购且
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以回购 1 亿股上限测 (以回购 5000 万股下限测
股份性质
算) 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100,000,000 3.35% 50,000,000 1.67%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
2,986,218,602 100% 2,886,218,602 96.65% 2,936,218,602 98.3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986,218,602 100% 2,986,218,602 100% 2,986,218,602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 一 ) 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9,329,047,872.20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0,305,623,088.16 元、流动资产为 3,227,544,801.88 元、负债总
额为 8,370,479,472.18 元、资产负债率为 43.3%、货币资金总额
为 1,640,245,575.69 元。假设此次回购数量为上限 1 亿股,按回
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5 亿元全
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 4.5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2.3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37%、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13.9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
司利用自有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回购价款是可行的,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
内在成长能力的信心,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成都环境
集团,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将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交 交 占总
易 易 股本
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方 方 数量
式 向 比例
成都环境 集 买 2018 年 10 月 2,499,100 股 0.08%
投资集团 中 入 期间
有限公司 竞
价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的上述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
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其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已按规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
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票来源,尚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未能经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自有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
回购股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将自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
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
额等;
5、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应
当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