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2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
近期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成都市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
﹝2019﹞24 号)及《关于对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变更发行和托管场所予以备案的复函》(财政金融司﹝2019﹞第4号),
批复及复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8
亿元,所筹资金9亿元用于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9亿元用
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
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上
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
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销
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分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
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
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
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
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
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相关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
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
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
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