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44
债券代码:112413 债券简称:16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兴蓉01,债券代
码:11241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2019
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6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12413。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
发布了《关于“16 兴蓉 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6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6 兴蓉 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
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34,050 张,回售金额为 23,405,000 元(不
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0,765,950 张。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票面利率为
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4.05%。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综合
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16 兴蓉 01”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每手(10 张)债券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的“16 兴蓉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5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2.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手
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40.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7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派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派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41
(二)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10楼
联系人:周杰、杨辉
联系电话:021-38677258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