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4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本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人,代表股 份 1,585,142,2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8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现 场投 票的股 东及 股东 授权委 托代表 3 人 ,代表 股份 1,259,807,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87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5,334,87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894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914,92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0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6,713,0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45%。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本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3,43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206,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31%。 2.选举许瑜晗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3,89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65,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69%。 3.选举张甄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366,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39,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73%。 4.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48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25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12%。 5.选举赵璐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04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81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20%。 6.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29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065,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3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01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83,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 2.选举王运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38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57,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3.选举潘席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03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80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7%。 上述独立董事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杨玉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932,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05,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8%。 2.选举李晓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11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884,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30%。 上述非职工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第二届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沈青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附:沈青峰先生简历 沈青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 年生,管理工程专业,本 科学历学位,高级经济师。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长城特殊 钢公司办公室调研科、企业管理处、计划处从事秘书、企业管理和股 份制改制及股票上市工作,1996 年起历任长城特殊钢公司证券投资 部投资科副科长、资产运营部证券投资科科长。1998 年起历任四川 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证券投资科科长、 证券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间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 融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2004 年任四川省上市 公司协会副秘书长;2010 年任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监事。 沈青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