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对公司经营情况较 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具有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鉴于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