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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09-3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〇年九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
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
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执业经验丰富,信用良好,对公司经营情况
较为熟悉,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建议续聘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包干价为 84.8 万元人民币(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包干价为 95.4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审计
工作由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承办。
    以上议案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