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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8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成都市排水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拟将 2021 年度污泥运输服务继续

委托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实业运

输公司”)实施,预计合同金额为 4,901.32 万元(不含税)。由于汇锦实

业运输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实

业公司”)所属分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成都环境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本次关

联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许瑜晗女士在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分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三)营业场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43 号

    (四)负责人:刘振华

    (五)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5491297X3

    (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关联关系

    汇锦实业运输公司为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汇锦实业公

司所属分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履约能力

    汇锦实业运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

务的能力。

    (十)主要财务数据

    汇锦实业运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528.54 万元,净资产 1,280.8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43.01 万元,净利润 1,324.31 万元。
    汇锦实业运输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7,018.75 万元,净资产 2,739.16 万元;2020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3,582.44 万元,净利润 1,471.68 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分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2021 年度污泥运输服务承包单位。乙方将甲方指定

的各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运至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或甲

方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合同金额

    根据预估污泥运输量 71.55 万吨和预估平均运距 50 公里,预计合同

金额为 4,901.32 万元(不含税)。具体金额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四)服务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履约担保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

    (六)计量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运输单价、甲乙双方确认的运距、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的称

重计量等,制作出《月运输费用财务核算统计表》按月进行结算。

    2.合同结算金额公式=含税运输单价×实际污泥运输量-违约金(如

有),也可由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违约金额;实际污泥运输量是甲方按合
同相关规定验收后的数量。最后一次支付时,乙方须按照本条约定的合

同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办理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的价款结算认定

书后进行支付。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合格支付材料及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天

内支付上月的合同价款。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有效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服务期满,合同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履行完

毕。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排水公司经询价后,委托汇锦实业运输公司负责污泥运输,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汇锦实业运输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货物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等,

具备污泥运输业务的能力,有丰富的承运经验,委托汇锦实业运输公司

实施排水公司污泥运输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

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税)约 58,231.40

万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所需,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

流运输分公司具备污泥运输业务能力,有丰富承运经验,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与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2021 年度污泥委托运输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