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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拟签订《原水购买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8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原水购买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成都市供水安全,提升应急能力,满足自来水生产需要,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成都市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拟与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李家岩公司”)签署《原水购买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从

成都市李家岩水库采购原水。本合同约定了原水购买的基本水量,具体

交易金额将根据自来水公司实际采购水量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原水水

价计算。由于李家岩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许瑜晗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

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 387 号

    (四)法定代表人:钱亮

    (五)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3429881945

    (八)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灌溉、供水、防洪、发供电、旅

游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管理。

    (九)关联关系:李家岩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履约能力:李家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并正

常经营,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李家岩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53,095.39 万元,净资产 40,024.24 万元。

    李家岩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512,232.68 万元,净资产 120,024.24 万元。
    由于李家岩水库尚处于建设期,李家岩公司暂未实现营业收入和利

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二)原水供应

    1.日常供水

    (1)乙方的日常供水能力不得低于日均基本供水量,小时供应能力

不得低于日均基本供水量时均值的 1.5 倍(1.5 为供水时变化系数取值);

    (2)基本水量:每年 14,077 万立方米;

    (3)经成都市水务局批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超过基本水量的供水。

    2.应急供水

    (1)应急供水量:由自来水公司根据双方约定的程序通知乙方启动

应急供水;

    (2)乙方提供的应急供水量包含在当年度的基本水量中,按照本合

同约定计算、支付水费。

    3.水质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原水质量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要求。若特许期内约

定的标准更新,则执行届时适用的版本。

    (三)原水水费

    1.水费计价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水价是指物价部门核定的从李家岩水库取水并已转移

至终端水价的原水水价。如物价部门未核定本项目取水的原水水价,则

以自来水公司当时执行的原水水价计价。

    2.水费计算

    水费由甲方按月支付,双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月水费=当月实际供水量×水价。

    3.水价的调整

    原水水价根据终端供水价中包含的物价部门核定的本项目取水的原

水水价的调整而调整,原水水价的调整须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的效力以李家岩公司拥有李家岩水库及输水管道工程特许经

营权(以下简称“李家岩项目特许经营权”)和自来水公司拥有成都市供

水特许经营权为前提。鉴于李家岩公司已取得李家岩项目特许经营权,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完毕次日方可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李家岩水库

及输水管道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

除。自来水公司拥有的成都市供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如延长特许经营

期或自来水公司再次取得特许经营权,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由于李家岩水库尚处于在建阶段,本合同预计将从该项目试运行日

开始履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合同原水水价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李家岩水库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建成后将为成
都市供水提供应急备用水源,有效解决成都市中心城区供水单一水源问

题,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并满足城市发展带来的用水

需求增长。公司向李家岩水库采购原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

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税)约 58,231.40

万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所需,有利于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原水采购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可保证自来水生产,

保障成都市供水安全、提升应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原水购买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