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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21-01-1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1年1月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承租房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拟租赁的青羊总部经济基地

项目周边城市交通功能便捷完善,商务功能齐备,满足 1 小时内响应

供水服务及供水应急保障需要;将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地点整合集中,

有助于提高内部沟通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

易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产生,成交价格为招租

底价,符合市场价格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

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接受施工服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司项目建设所需,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项

目建设全过程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委托其负责本项目施工总承包,

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

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政府指导价,依据国家现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确定,定价公允,遵循
了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