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
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
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
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
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
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
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
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
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