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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潘席龙)2021-04-2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潘席龙)


    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2 次,

通讯表决会议 6 次)、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8         8            2      6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

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

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成立考

核工作组等议案。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战略委

员会会议 5 次,审议了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对子公司增加投资等议案。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

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

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

况如下:
                                                                   意见
 董事会届次     披露时间                     事项
                                                                   类型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5日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同意
 第三次会议       27 日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

                              意见

豁免履行董事   2020 年 9 月
                              智能水表采购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审议程序       17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立意见                               同意
 第五次会议       30 日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实施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提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11
                              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   同意
 第七次会议      月 11 日
                              独立意见

豁免履行董事   2020 年 11     团结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
                                                                   同意
 会审议程序      月 13 日     标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同意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12
                              关于《原水购买合同》关联交易的事前
 第八次会议      月 18 日                                          同意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等进行持续关注,并利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重视学习

    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

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保护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经自查,本人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的汇报。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席龙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