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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易永发)2021-04-2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易永发)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

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2 次,

通讯表决会议 4 次)、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6         5            0      4        1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需要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人

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

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

序,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成立考

核工作组等议案。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战略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对子公司增加投资等议案。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

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

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

况如下:
                                                                 意见
 董事会届次        披露时间                    事项
                                                                 类型

                                    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
豁免履行董事
               2020 年 1 月 16 日   任公司因参与公开招标形成关   同意
 会审议程序
                                    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
               2020 年 4 月 2 日                                 同意
第三十五次会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议                              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兑现 2019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豁免履行董事                        除磷药剂 PAC 采购关联交易事
               2020 年 7 月 15 日                                 同意
 会审议程序                         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
第三十九次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                                 同意
                                    事意见
    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等进行持续关注,并利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重视学习

    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

公司、专业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切实增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易永发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