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二级

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新蓉

环境有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

限责任公司和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54%,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9.46%;纳入本次评价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业务外包、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运营、关联交易、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

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和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程度

                                  营 业 收 入 的 0.5%
                                                        错报<营业
营 业 收 入 潜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且0.1亿元≤错报<
                                                        收 入 的 0.5%
在错报         的1%且0.19亿元     营业收入的1%或
                                                        或0.1亿元
                                  0.19亿元

                                  净 利 润 的 1.5% 且
                                                        错报<净利
净 利 润 潜 在 错 报 ≥ 净 利 润 的 0.09亿元≤错报<
                                                        润 的 1.5% 或
错报           3%且0.18亿元       净 利 润 的 3% 或
                                                        0.09亿元
                                  0.18亿元

                                  资 产 总 额 的 0.5% 错 报 <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潜 错报≥资产总额
                                  且0.35亿元≤错报 总 额 的 0.5%
在错报         的1%且0.71亿元
                                  <资产总额的1% 或0.35亿元
                                 或0.71亿元

                                 所有者权益的
                                                       错报<所有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0.5%且0.19亿元≤
所有者权益                                             者权益总额
               益的1%且0.37亿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潜在错报                                               的 0.5% 或
               元                益 的 1% 或 0.37 亿
                                                       0.19亿元
                                 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

内未加以改正;

   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

内未加以改正;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一般缺陷           1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李本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