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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1-24 关于“16兴蓉01”2021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24

债券代码:112413.SZ    债券简称:16兴蓉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债券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债券本息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兴蓉 01”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413.SZ)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成都

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支付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本

期债券本金。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6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12413.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当前存续余额为人民币 10.77

亿元。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

币 100 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

发布了《关于“16 兴蓉 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6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6 兴蓉 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

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34,050 张,回售金额为 23,405,000 元

(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0,765,950 张。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票面利率为

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4.05%。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780 号),维持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5%,每手(10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

元的“16兴蓉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

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0.50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32.40元,本

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2.4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每手实际取得

的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5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二)债券本息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及

兑付。在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28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

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

27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范峒彤

     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二)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楼

     联系人:刘润田

     电话:021-38031870

     传真:021-3867719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