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1-25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付息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25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5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8 月 6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行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兴蓉 01,债券代码:149193,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支付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49193.SZ。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
(八)起息日:2020 年 8 月 6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兑付日:2025 年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二)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
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109),给予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20 兴蓉 01”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每手(10 张)债券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20 兴蓉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4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人民币 29.1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
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6.40 元。
三、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5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 年 8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派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派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黄泽轩
联系电话:010-86451350
传真:010-65608445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