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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3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6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1,699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
        总股本的0.57%
     激励对象人数:556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1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

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

〔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2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二)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价格:3.03 元/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

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杨磊        董事、总经理           10            0.5886%        0.0033%

兰彭华         副总经理               7           0.4120%        0.0023%

 邹佳          副总经理               7           0.4120%        0.0023%



                                          3
 王强          副总经理            7             0.4120%        0.0023%

           董事、副总经理、
 刘杰                              7             0.4120%        0.0023%
               财务总监

 赵璐      董事、董事会秘书        7             0.4120%        0.0023%

核心骨干员工(共 550 人)         1,654          97.3514%       0.5539%

    合计(共 556 人)             1,699          100.00%         0.57%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

予价值)30%的原则确定。

    4、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间若出现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

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5349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71 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1)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5884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80 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3 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1)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6531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

 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

 公司董事会将剔除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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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

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1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3)如涉及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履行重要社会责任等事项对业绩构

成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在符合规定且履行了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可对相应业

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

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

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分年度进行并确

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及以上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

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

    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
1,764.2281 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结合认购意向统计情况,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5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01 万股,有 8 人因个人原因未认购。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

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2 万股。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为 556 人,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为 1,699 万股。除上述差异外,激励对象

获 授限制 性股票 的情况 与公司 2021 年 年 度股 东大 会审议 通过的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情况一致。

     四、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

案》(公告编号:2019-05)。截止 2020 年 1 月 14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

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7,642,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最

高 成交 价为 4.49 元 /股 , 最低 成交价为 4.38 元 /股 , 支付的 总金 额为

78,144,243.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并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披

露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实际向 5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

明

                                    8
    本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1,6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与回购均价 4.43 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

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

变动处理。同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川验字第 004 号”验资报告,认为: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55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 51,479,700.00 元(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柒万玖

仟柒佰元整),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 16,990,000.00 元(人民币壹仟陆佰玖

拾玖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

与实收资本(股本)无变化。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99 万股,已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八、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9
 有限售条件
                      0          0.00%         +16,990,000         16,990,000      0.57%
     股份

 无限售条件
                2,986,218,602   100.00%        -16,990,000        2,969,228,602   99.43%
     股份

  股份总数      2,986,218,602   100.00%             0             2,986,218,602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尚未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业绩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根据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        成本(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元)


  1,699        3,296.06     747.59    1,236.02           837.31        377.45      97.69




                                          1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

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

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

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