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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比例为1.019777元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4,527,764.74元÷2,986,218,602股

×10)。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

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1977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

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于2022

年6月29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股份来源

为公司已回购股份,授予数量合计16,9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授予完成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652,281股。因此,本次可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本总额为2,985,566,321股,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

的前提下,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304,527,764.74元=2,985,566,321

股×0.102元/股。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52,281股)后2,985,566,321股为基数,

每10股派现金1.0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每10

股派现金0.918元;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1.02元,待投资者减

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

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

回 购 专 户 股 数 ) × 分 配 比 例 , 即 304,527,764.74 元 =

(2,986,218,602-652,281)股×0.102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 分 红 比 例 为 1.019777 元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304,527,764.74元÷2,986,218,602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

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19777元/股。

       (三)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028-85007801(传真)。

       八、备查文件

       (一)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