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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33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5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8 月 8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行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兴蓉 01,债券代码:149193.SZ,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支付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49193.SZ。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

    (八)起息日:2020 年 8 月 6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兑付日:2025 年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每 10 张“20 兴蓉 01”(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6.4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29.12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

币 36.40 元。

    三、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5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2 年 8 月 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派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派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程诗苑;

    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028-85007801。

    (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黄泽轩、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86451350、010-65608226;

    传真:010-65608445。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