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22-08-1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
州市农村供水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属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成都环境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系项目实施需要。参与本项目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开拓成都市域水务环保市场。
项目公司的出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关联交易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采购 2022 年 PAM(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药剂及 PAM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药剂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采购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