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4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通讯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会议召开方式已调整
为通讯方式。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方式的调整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
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
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4
人,代表股份 1,785,903,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048%。
2、通讯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259,605,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8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526,297,56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7.624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通 讯 会 议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90 人 , 代 表 股 份
69,890,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04%。其中:通过通讯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69,890,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0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8,945,313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04%;反对 6,907,74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8%;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932,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48%;反对 6,907,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008,33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0382%;反对 52,874,72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7%;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2,978,33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0365%;反对 52,874,72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7%;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008,33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0382%;反对 52,874,72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7%;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召
开方式的调整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
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