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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股份授予,公司拟

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 652,281 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

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