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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10-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十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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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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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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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股份授予,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 号》)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 652,281 股。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6,218,602 股变更为 2,985,566,321 股,注

册资本相应减少 652,281 元,变更为 2,985,566,321 元。为此,公司将

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一、股份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截止2020年1月14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642,281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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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编号:2020-06)。根据回购方案,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

  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公司应予以注销。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将回购股份 17,642,281 股用于本

  次股权激励,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人数为 556 名,实际认购股

  份 16,990,000 股。

         根据《公司法》《指引第9号》《公司章程》和回购方案,公司拟

  注销回购账户中剩余的652,281股股份。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2,986,218,602 股变更为2,985,56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5,566,32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本次注销股份后,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621.8602万元。                   298556.6321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8621.860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298556.632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指引第 9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减少,本次股份注销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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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
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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