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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19兴蓉G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52

债券代码:111087.SZ     债券简称:19兴蓉G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利率调整:根据《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有权决

定在“19兴蓉G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

3.58%;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

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18个基点,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至第5年

的票面利率为2.4%。

     二、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即本期债

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
或予以注销。

    三、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投资者未在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视为放弃回售权和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五、回售登记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仅限交易

日)。

    六、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11月28日。

    七、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9兴蓉G2”的

收盘价为100.53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兴蓉G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八、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九、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

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为3.58%。

    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回售实施及利率调整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9 兴蓉 G2”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三)债券简称:19兴蓉G2。
    (四)债券代码:111087.SZ。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

定不变,为3.58%;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2.4%,在债券存续期

后2年固定不变。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8日为该计息年

度的起息日。

    (十)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8日为上1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回售登记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仅限

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下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下调幅度的决定。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28日;若投
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

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

28日。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AAA。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五)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

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11

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的票面利率为2.4%。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

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二)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9兴蓉G2”
的收盘价为100.53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兴蓉G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回售登记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仅限交

易日)。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0张及其整数倍。

    (五)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六)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不可撤销。

    (七)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八)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

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11月28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3.58%。付息每手(10张)债券面值1,000元的“19

兴蓉G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64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35.80元。

    (三)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

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联系人:程诗苑;

    咨询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电话:028-85007801。

    (二)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0627;

    咨询联系人:王雨婷;

    咨询电话:020-66338754;

    传真电话:020-87553600。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8楼;

    咨询联系人:赖达伦;

    咨询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