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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57
债券代码:111087        债券简称:19兴蓉G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券简称:19 兴蓉 G2,债券代码:111087.SZ,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支付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为确保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2。

    (三)债券代码:111087.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58%;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118 个基点,

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2.40%。

    (八)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

度的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
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

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 张“19 兴蓉 G2”(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程诗苑;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028-85007801。
     (二)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邮政编码:510627;
     联系人:王雨婷;
     联系电话:020-66338754;
     传真:020-87553600。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