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22-12-0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一)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三)同意刘嫏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机械水表、智能水表集中采购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采购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