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厂项目施工服务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 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