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用状况良好,对 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需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 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权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