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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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成
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成都市兴蓉
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含成都市
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及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含成都沃特供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成
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51%,
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7.75%;纳入本次评
价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业务外包、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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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关联交易、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
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
动、关联交易、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和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程度
营 业 收 入 的 0.5% 且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
营业收入潜 0.1亿元≤错报<营业
的 1% 且 0.19 亿 收 入 的 0.5%
在错报 收 入 的 1% 或 0.19 亿
元 或0.1亿元
元
净利润的1.5%且0.09 错 报 < 净 利
净 利 润 潜 在 错报≥净利润的
亿元≤错报<净利润 润 的 1.5% 或
错报 3%且0.18亿元
的3%或0.18亿元 0.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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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总 额 的 0.5% 且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潜 0.35亿 元 ≤错报<资
的 1% 且 0.71 亿 总 额 的 0.5%
在错报 产 总 额 的 1% 或 0.71
元 或0.35亿元
亿元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0.5% 错 报 < 所 有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 且 0.19亿 元 ≤错报< 者 权 益 总 额
益 的 1% 且 0.37
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 1%或 的0.5%或 0.19
亿元
0.37亿元 亿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
内未加以改正;
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
内未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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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一般缺陷 1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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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刘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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