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姜玉梅)2023-0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姜玉梅)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 会情 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 连 续 2 次 未 亲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11 11 1 10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部门及
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
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提
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提名公司董事、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
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
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
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披露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披露内容
—— 2022 年 4 月 1 日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与实际情
况一致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4 月 9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
第九届董事会 专项核查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 同意
议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兑现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二十三次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同意
议 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
任公司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同意
农村供水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关于采购 2022 年 PAM(聚丙烯酰
议
胺)阴离子药剂及 PAM(聚丙烯
同意
酰胺)阳离子药剂采购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
第二十五次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议
关于 2022 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
第二十六次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同意
议 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七次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同意
关于 2022 年机械水表、智能水表
议
集中采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
—— 2022 年 12 月 7 日 厂项目施工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第二十八次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同意
见
议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第二十九次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机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利用专业知
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重视学习
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
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护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经自查,本人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的汇报。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姜玉梅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