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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运陈)2023-0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运陈)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 会情 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 连 续 2 次 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11         11           1        10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部门及
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

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审

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

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作为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提名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提名公司董事、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

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

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

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披露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披露内容
    ——      2022 年 4 月 1 日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与实际情
                                                                   况一致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4 月 9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
第九届董事会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议                                预计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
                                  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兑现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二十三次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同意
议                                 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
                                   任公司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同意
                                   农村供水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关于采购 2022 年 PAM(聚丙烯酰
议
                                   胺)阴离子药剂及 PAM(聚丙烯
                                                                    同意
                                   酰胺)阳离子药剂采购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
第二十五次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议
                                   关于 2022 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
第二十六次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同意
议                                 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七次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同意
                                   关于 2022 年机械水表、智能水表
议
                                   集中采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
    ——       2022 年 12 月 7 日 厂项目施工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第二十八次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同意
                                   见
议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第二十九次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机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利用专业知

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重视学习

    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

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护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经自查,本人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的汇报。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运陈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