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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决议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九届监事会第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8 日
                          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20 日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二次会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5 月 24 日
                          十四次会议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五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10 月 25 日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六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

监督各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审议的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重要交易、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了解相关决策

的形成过程,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要求依法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具备规范的管理体系,严格

执行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未发

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执行。

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公司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资、对外担保等交易合法合规,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公正,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严格履行回避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过程依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

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交易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

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有效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各项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行各项职责,持续强化监督管

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