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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23
债券代码:111081        债券简称:19兴蓉G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5 月 4 日(因 2023 年 4 月 29 日为法定

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

简称:19 兴蓉 G1,债券代码:111081.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支付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期间

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1。

    (三)债券代码:111081.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

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为 4.26%;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2%。

    (九)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该计息
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

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十四)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至 3.2%。

    (十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本公司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部分投资人选择

在回售登记期内将 2,500,000 张债券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剩余

5,500,000 张债券由投资人继续持有。本公司不对本次回售的债券进

行转售,回售部分债券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十八)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十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

    (二十二)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4 月 29 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每 10 张“19 兴蓉 G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3 年 5 月 4 日(因 2023 年 4 月 29 日为

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联系人:程诗苑;

咨询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电话:028-85007801。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邮政编码:510627;

咨询联系人:王雨婷;

咨询电话:020-66338754;

传真电话:020-87553600。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