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
项的议案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
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调整后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我们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
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相关承诺不变。
5、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
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杨 峰 郭亚雄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