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25 号文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和药业”或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161,598,15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取得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 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仁和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股 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Renhe Pharmac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仁和药业 000650 法定代表人 梅强 1 注册资本 1,238,340,076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0550994XX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北大道 399 号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4 日 上市日期 1996 年 12 月 10 日 邮政编码 330008 董事会秘书 梅强 联系电话 86-791-83896755 传真号码 86-791-83896755 电子信箱 rh000650@126.com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B 区元创国 办公地址 际 18 层 中药材种植;药材种苗培植;纸箱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设 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 经营范围 电及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文体办公用品、百货的批发、 零售;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534,705.69 498,442.65 461,665.80 416,739.19 负债总额 72,936.35 63,247.01 70,167.41 69,494.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05,192.04 380,555.08 339,155.81 300,854.98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61,769.34 435,195.64 391,498.40 347,244.5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9 月 营业收入 295,796.44 458,117.16 440,342.35 384,377.14 2 营业成本 239,370.56 264,265.08 251,061.43 234,721.05 营业利润 56,701.13 82,617.41 75,286.37 56,984.23 利润总额 55,894.62 82,387.42 75,530.15 57,061.25 净利润 43,257.80 61,930.21 58,408.60 44,115.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020.36 53,782.66 50,646.40 38,022.67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6,511.12 52,934.35 49,322.08 36,613.58 有者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90.01 69,397.07 56,945.44 49,785.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154.76 -86,293.04 -2,350.99 -5,179.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6.12 -16,801.61 -14,124.20 -13,765.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808.65 -33,697.58 40,470.26 30,841.19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1)主要财务指标及计算说明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04 5.33 4.20 3.49 速动比率(倍) 4.46 4.49 3.43 2.82 合并资产负债率 13.64 12.69 15.20 16.68 (%) 母公司资产负债 26.80 23.73 12.81 10.94 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5.90 12.99 13.27 13.80 (次) 存货周转率(次) 3.65 5.01 5.08 5.14 利息保障倍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 0.27 0.56 0.46 0.40 3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0.75 -0.27 0.33 0.25 (元) (2)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 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年份 指标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37 0.30 0.30 2020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9 月 9.24 0.30 0.3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95 0.43 0.43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4.71 0.43 0.4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83 0.41 0.41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41 0.40 0.4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20 0.31 0.31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71 0.30 0.3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161,598,158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5.13 元/股。 4 本次发行共有 13 家投资者提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 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6.56 元/股折价 21.34%,相 对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6.41 元/股折价 19.50%;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10 月 26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6.47 元/股 折价 20.25%,相对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6.43 元/股折价 19.75%。 5、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占发行 序 配售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总量比 号 (元) (月) 例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4,341,085 73,999,998.60 8.87% 6 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23,255,813 119,999,995.08 14.39% 6 3 林伟亮 自然人 9,689,922 49,999,997.52 6.00%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9,379,844 99,999,995.04 11.99% 6 5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503,875 79,999,995.00 9.59% 6 6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658,914 54,999,996.24 6.60% 6 7 孙梅春 自然人 10,019,379 51,699,995.64 6.20% 6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8,594,288 199,146,526.08 23.88%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9 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 其他 10,465,116 53,999,998.56 6.48% 6 投资私募基金) 10 万波 自然人 9,689,922 49,999,997.52 6.00% 6 合计 161,598,158 833,846,495.28 100.00% - 6、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846,495.28 元,扣除各项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957,389.86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5 822,889,105.4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1,598,158.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人民币 661,290,947.42 元。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61,598,158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946,931 4.68% 161,598,158 219,545,089 15.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0,393,145 95.32% - 1,180,393,145 84.32% 股份总数 1,238,340,076 100.00% 161,598,158 1,399,938,234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和 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 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 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基准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07 3.31 (元/股) 2020 年 9 月 30 日 3.27 3.48 每股收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0.43 0.38 (元/股) 2020 年 9 月 30 日 0.30 0.26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或根据上 述报告数据计算所得。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经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33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中 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7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制度。 (2)敦促发行人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等方 面的工作管理规则,强化审批程序,将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情形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3)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敦促按期通报有关情况,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4)保荐代表人认为必要,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其违反规定, 将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发行人应予纠正并 将落实情况反馈给保荐机构,否则,保荐机构有权就该违规事 项在媒体上发表声明。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度、内审制度等相关制度。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2)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使之制度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化和规范化。 8 事项 安排 度 (3)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制 度,以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1)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2)督导发行人及时按季度向保荐机构通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3)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 交易发表意见 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2)发行人配备专门人员,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3)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立即书面通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供保荐机构查阅,就信息披露事宜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听取保荐机构的意见。 (4)发行人在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呈报并向社会公开进行信息 披露之前,须将有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稿送保荐机构审阅。 (1)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 展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其及时履行 实施等承诺事项 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导发行 人履行合法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应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担保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禁止性规定。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 见 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行人应按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定期向保荐机构书面说明 是否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应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甲方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披露等义务。 的其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 职责的相关规定 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李懿、王栋 项目协办人:蔡伟成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联系传真:021-3803240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仁和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仁和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仁和药业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