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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1-08-2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监事会已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拟定参加
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均
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
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