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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中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广泛
征询股东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杨潇先生、肖正连女士、张威
先生、彭秋林先生、姜锋先生、张自强先生、王跃生先生、涂书田先生、郭亚雄
先生,其中王跃生先生、涂书田先生、郭亚雄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
    5、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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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涂书田          郭亚雄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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