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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2021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下
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
为零。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
担保制度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不存在违规担保及违规占用行为,有
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730,606,148.0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3,060,614.80 元,加上以前年度剩
余未分配利润 593,075,716.4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 1,250,621,249.63 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99,938,2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
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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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及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
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了一贯的、严格的遵循,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现
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
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
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的问题也比较明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2021 年度,公司以实
际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规模从事新股申购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上述证券投资
事项经过了公司有权机构审批,运用公司自有资金的证券投资行为符合相关制度
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
披露原则。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我们同意 2022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董事会
通过后还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
供了多年优质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
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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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投票,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 1 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
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
度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
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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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各方
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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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1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涂书田         郭亚雄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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