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下简称“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21-38677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近期上市公司监管关注点与案
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自仁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
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 是 不适用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
是 不适用
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
合相关要求;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B.依法承担对公司和/
或股东的补偿责任;C.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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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懿 王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