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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理财的目的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
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理财的品种

    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
财产品,固定及浮动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安心快线、日鑫月溢、日积月累、乾元共享等理财产品,实施稳健型的
滚动理财。

    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等及其他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额度的自有经营性盈余资金用于进行
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每笔期限不超过 1 年或 1 年内可转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
财,且上述额度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购买的“安心快
线天天利滚利”等起息日开始后每 1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
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 1 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
大。

       (四)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

       上述额度内的投资理财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
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理财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
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
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
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自有资金
进行 1 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
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仁和药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
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仁和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懿                                   王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