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01,520,011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70.48%,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9 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8号),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0,01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710,499.22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158,834.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551,664.24元,上 述资金于2013年12月31日到位,经大华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90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01,520,011股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的承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数(股) 通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1 周伟雄 10,199,556 10,199,556 1.62% 0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75,166 21,175,166 3.36% 0 江河山川(北京)国际文化传 10,199,556 10,199,556 1.62% 3 0 媒有限公司 4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959,039 3,959,039 0.62% 0 5 华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99,556 10,199,556 1.62% 0 银华基金-光大银行-银华定 10,199,556 10,199,556 1.62% 6 0 向增发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光大银行-银华定 5,099,778 5,099,778 0.81% 7 0 向增发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证券资管-上海银行-海 10,088,691 10,088,691 1.60% 8 0 通海富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 7,594,235 7,594,235 1.20% 9 0 富-盛世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 12,804,878 12,804,878 2.03% 10 0 富-盛世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101,520,011 101,520,011 16.1% 0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类型 本次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4,603,974 77.09% -101,520,011 383,083,963 60.94%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397,242,558 63.19% -14,158,595 383,083,963 60.9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0,199,556 1.62% -10,199,556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0,199,556 1.62% -10,199,556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66,962,304 10.65% -66,962,304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84,603,974 77.09% -101,520,011 383,083,963 60.9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4,050,690 22.91% 101,520,011 245,570,701 39.06% 1.人民币普通股 144,050,690 22.91% 101,520,011 245,570,701 39.0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4,050,690 22.91% 101,520,011 245,570,701 39.06% 三、股份总数 628,654,664 100% 101,520,011 628,654,664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间,各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 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股 1%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和深交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